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韩国警方最近还搜查了怀疑反复给刘亚仁开异丙酚的医院。根据调查队从食药处得到的回复,刘亚仁从2021年到去年共注射了100次以上异丙酚。据调查,2021年共73次注射异丙酚4400毫升以上,去年30次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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