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影展荣誉之外,本片频繁被提及的就是它是完全用35mm胶片拍摄完成,画面比例为4:3。35mm胶片是在上世纪90年代,所有院线电影的载体。只是随着数字化推进,鲜有电影拍摄会用到胶片。导演王林谈到用胶片拍摄,介质在现场本身就像是一个工作人员,“它也好像是一个电影人,当胶片到了现场的时候,所有人都非常沉浸在电影世界里。”假设陈麦真的是律师,可否不经当事人同意而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?这就是需要判断此信息属于什么类型的信息,根据《律师法》第38条规定: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。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,应当予以保密。但是,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。一般情况下,律师应该遵守保密义务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不披露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。